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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UN【广东】佛山市创辉达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被处罚

发布日期:2023-11-03 11:30浏览次数:

  佛山市创辉达塑料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应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KAIYUN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对上述广告进行整改,决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KAIYUN并作如下处罚:罚款4200元。

标签: 塑料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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